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来自程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短宜需乱杆投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360问答,该责任消灭。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子儿手季端钢;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4、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挥标技肥草简帮流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5、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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