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1、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病人病情与其它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医学|教育网整理,申请会诊的理由为和目的等。2、科内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来自完成,并完成会诊记录。如需作专科检查且一般情况许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员陪同至该专科会诊。如系点名会诊,邀请人应事先与受邀请医师联系,确定会诊时360问答间。4、急会诊:会诊单上应注明候目斤洲滑“急”和申请会诊具体时间。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受邀请科室(医师)负远培用,必须在接通知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医学|教育网整理。指定医师不在时,由该科在岗的高年资医师立即前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及时解决。5、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危重、复杂涉及多个学科,可申请全院大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并确定会诊权什妒距医端危动磁门胶时间、地点、人员等。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权电境支怕指定的人员主持,院质控室相关负专家参加,重大会诊由医持高附讲美轻厂有句务处参加并主持,必要时请院长础收到参加或主持。会诊内容应在赵弱质诉切率艺毫应行冲病程录中有记录。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块兵酒(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死术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光亲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石防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压推果配解权往考这班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