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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院、人民检察院行使(    )

2024-10-17 17:00:44 编辑:zane 浏览量:604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院、人民检察院行使(    )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问题补充说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院、人民检察院行使( )A. 指导权 B. 监督权 C. 批评建议权 D. 管理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院、人民检察院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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