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孝廉”是什么意思?是个官职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孝廉是“孝顺亲长、廉能正直”的意思。孝廉并不是官职,孝廉是汉朝察举制的主要科目之一。
孝廉是两汉时期选官制度察举制度之一,是“孝子廉吏”等益济的合称。最初实际上是两科,分别是举孝子、举廉吏。但在两汉,孝廉往往连称而混为一科。
孝廉属常科,所谓常科,是指布听经握非感民周期性、经常性进行的科目,要求郡国每岁必举,否则以不奉诏论,可见当时朝廷的重视。
东汉光武帝在诏书中明确规定了察举孝廉的四项标准:"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来自孝涕廉公之行。”
孝廉重品行,符合以上标准的人即可被称为"孝360问答廉",其中孝悌和廉公是察举孝廉的最主要的标准。所举孝廉,大多为从未担任过官职的,但也有少数郡县属吏。
举孝廉后,到中央则延武风诗宗百之庆多在郎署任职,再由郎逐步升尚书、侍御史、侍中、中郎将等;或者外迁到地方为令、长、丞,再逐步升任太守、刺史等。甚至不少辅弼重臣血孩异不价,都是出身于孝廉。这充分说明孝廉是两汉时期官吏进身的正途,不亚于后世的望进士出身。
孝廉之设,始于汉武帝,最初的时候是每郡岁举二人,但因各郡大小不等,人口相差悬殊,多的上百万,小的仅几万。
故规定按人口比例举人,大致是每二十万人岁举一人,不足二十万每两年举一人,不足十万每三年举一人。当然这只是一般情况,针对一些边郡地区,少数民族杂居地区,还另有优待政策。
扩展资料政光就官够陆判:
汉朝时还没有科举制度,朝廷选拔官员是用举孝廉的形式进行的。举孝廉事实上是察举制度的一种,因为汉代推崇儒家的孝道,很每未由构触优宽它规定各地郡守每年要向朝廷推荐孝者、廉者各一人,作为国家人才,后来统称为孝廉。
举孝廉可以说是汉代在继承战国及秦朝的人才选拔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摸索出来的一套人才选拔方式。汉武帝时,鉴于郎官制度的人才选择面过窄和早期察举制的不定时,采用董心重培手林解婷仲舒的建议设置了举孝廉制度。
孝廉举至中央后,并不礼记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刑慢怕氧令郎官,作为皇帝的侍从。其目的一方面在于考察其能力,另一方面也是使之熟悉行政事务。孝廉在宫里待几年后,一般便能被任命到地方上做官或者留在中央任职。
举孝廉后来成为汉代人才选拔的最重要途径,“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西汉的举孝廉比较严家操代甚候护七格,被举者如被发现不热本民福双面合标准,举者要承担责任,被贬秩、免官。
但到东汉后期,由于政治腐败,孝廉名额基本被各郡里的大盾状环护句文句染调抓门第之家所垄断,举孝廉制度名存击消创令河教垂据种跟实亡,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魏晋之际,九品中正制代替了举孝廉,但明清时期的举人仍俗称孝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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