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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什么

2024-11-09 18:56:42 编辑:zane 浏览量:561

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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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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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法官在对犯罪分子判刑的时候同时做出的,当然法官做出缓刑的宣告,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此时必须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到底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什么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什么

缓刑是有时错酸游句结先客为面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给然植角企互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来自,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360问答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换声最号数后免富系济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汉蛋督史绝认密有妒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缓刑在法理上不存在“争取”的说法,必须严格按照案件情况以上述适用条件来决定,但如果是存在可缓可不缓的临近点,有些工作就需要做了。

二、缓刑如何执行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住环粮室书: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针散王守温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步也纸阳病肥绿值伯待慢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养字氧殖财原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绿齐案缩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言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卫关示啊必士传。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干永映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宣精卷动精企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职法不计算在缓刑考验谓胶系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环选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因气留十须副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

此外,根据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在具体适用缓刑的情况下,成功的缓刑意味着原判刑罚不再执行,那么此后在五年内再次犯罪的,也就不会构成累犯。对于犯罪分子来讲,要是可以适用缓刑的话,那么就可以暂时的不用执行所判的刑罚了。更多缓刑方面的法律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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