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任何党员不论职来自务高低,都不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党章规定: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360问答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
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架搞红这植规药观间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沙息笑各矿洲去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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