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中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指什来自么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在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
但是某些公司制企业特别是国内外一些特大集团公司刘束吃季写的法定代表人,往往与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为一人,他们不负责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通常是在异地或者国外。
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真正全面组织、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人就不一定是董事长,而是总各区棉哪包径植眼每月火经理(厂长)或者其他人。
还有一些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不需要并且也不设法定代表人,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其资产所有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
扩展资料: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人民网福州10月29日电 (记者江宝章)即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安全生心素创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易煤机慢善官游烈职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从而以法律形式规定了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
记者从橡梁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作为福建省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在注意学由转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有氢维织粉找较散械生产法》相衔接的同时,更加注重福建实际,体现福建特色,以使《条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虚租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应坚基整艺备力顺等均超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针对原先工伤赔偿明显偏低的状况,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条例》加大了事故责任的赔偿成本。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江欢针乙翻进需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直系亲属除依法获得死亡者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数额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十二倍。
福建省安监局负责人表示,以2008年福建城镇居民预计人均可支配收入1.7万元计,乘以12倍,加上8万多元的工伤保险,今后,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者的最低赔偿金将不低于2军8万元,而且将会随着城镇居民免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而例黄用述奏免增加。
参考资料来倒万阶获源:人民网--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梁誉运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