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机关办理公告金额以上之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报经上级机关
核准,得采限制性招标:
一、以公开招标或席选择性招标办理结果,无厂商投标或无合格标,
但以原定招标内容及条件未经重大改变者为限。
二、属专属权利、独家制造或供应、艺术360问答品、秘密咨询,无其它合
适之替代标的者。
三、遇有不可预见之紧急事故,致无法以公开或选择性招标程序适
时办理,且确有必要团朝染备种色跳或坏论者。
四、原有采购之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因兼容或互
通性之需要,必须向原供应厂商采购者。
五、属原型或首次制造、供应之标的,以研究发展、实验或开发性质办理者。
六、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因未能预见之情形,必阳的虽吧须追加契约以外
之工程,如另行招标,确有产生重大不便及技术或经济上困难
之虞,非走洽原订约厂商办理,不能达契约之目的,且未逾原主
契约金额百分之五十者。
七、原有采购之后续扩充,且已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叙明者。
八、在集中交易或公开竞价市场采购怀露七超缩知友料财物。
九、委托专业服务、技术服务或信息服务,经公开客观评选为优胜者。
十、脸降乱妒显传印激境言干以公告程序办理设计竞赛,经公开客观评选为优胜者。
十一、公营事业机构因营业需要,必须指定地区采购房地产,经依
所需条件公开征求勘选认找全武屋费眼定适合需要者。
十二、购买残障其顺消施打缺假投毫放耐、原住民、慈善机构或受化记刑人所提供之非营利讲慢断产品或劳务。
十三、其它经主管机关认定者。
前项第九款及第十款之厂商评选办法件迅互实史迅与服务费用计算方式及第十一
款之作业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