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流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 填写“捐献遗体人员登记卡”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遗体捐献登记接待办公室办理登记,填写相应的表格,并将“捐献遗体人员登记卡回执”寄回接待办公室。
2. 办理“遗体捐献公证” 市公证处将免费为自愿捐献遗体者提供公证服务。
3. 遗体捐献交接 捐献人临终时,由其执行人负责通知接受单位,由接受单位派人派车到现场(殡仪馆、医院、告别仪式场所)迎接,发表致辞并颁发荣誉证书、捐献证明。
遗体捐献流程
1)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北京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或联系接受站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登记接受站、捐献遗体者本人、执行人(家属、亲友或工作单位、居委会干部)留存。
(2)到附近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
(3)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书办理登记手续,向登记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遗体捐献纪念证”。
2、接收站接受程序
(1)通知。捐献者去世后,执行人应尽快在医院或街道开具死亡证明后,通知登记接受站。
(2)接收。接受站接到通知后,做好接受遗体准备工作,派车前去接收遗体。
(3)登记。接收站登记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①捐献编号
②捐献登记号
③死亡证明复印件
④死亡日期
⑤年龄⑥性别
⑦捐献日期
⑧执行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⑨捐献者生前照片1张(1寸)及身份证复印件⑩其它材料(如捐献者生平事迹介绍,生前视频、音频、照片等)。
(4)发放。①遗体接受证明②纪念品。
遗体捐献流程
遗体捐献的流程如下
一、凡是在本省范围内居住的人群,有无偿志愿地捐献遗体者。可以直接到就近登记接受站进行登记手续,也可以与省级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进行登记手续。
二、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三、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志愿捐献遗体者,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的,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可以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四、志愿捐献遗体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
变更或撤销登记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例如: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
五、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至XX省(市)红十字会领取XX省(市)遗体捐献登记表一式三份。
填写自愿捐献申请书和捐献申请表,申请表至少有一位直系亲属同意并签字,并且所有亲属对捐献应予知悉而且同意。
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免费)。
公证书与捐献登记表由红十字会、公证处和捐献者各保存一份。
省红十字会颁发捐献证书和个人资料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