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时间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2、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工程竣工结算时间规定
工程竣工结算的时间规定是,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应支付结算价款。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时间规定
工程结算的时间规定:
1、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方式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3、目标结算方式,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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