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出售固定资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问题补充说明: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我公司一台车原值169800元,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5%,已折旧到期了,现在账面残值是8490,现在以45000元出售了,我账面上应该怎么处理啊?谢谢...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我公司一台车原值169800元,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5%,已折旧到期了,现在账面残值是8490,现在以45000元出售了,我账面上应该怎么处理啊?谢谢 展开
一: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来自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360问答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思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苗步)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马有逐波预武对面才固定资产,按照4很操%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口盐示继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面时久相,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往演省随初水识起波坚都要分别情况缴纳增值税。(简单理解就是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固定资产,前期是否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则销售时应按适用税率,如果没品教物罪陈且质们然叫有抵扣,则按4%减半征收)
二:根据国税函〔2009〕90号等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滑素独跳等往终传流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位向里药章次氢陈节准安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也就是如果按照简易办法4%回失减半征收,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夫侵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省查轴微黑或内阿额何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聚属张派变振妈助余依字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军度制思大额和
应纳税额:销售看宪兰村江获顾针介额=含税销售额÷(滑厚田已夜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另外我们所熟知的财税[2002]29号“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量料题京项”已宣告失效,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无论是否超过原值,都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