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绿布侵破质终载运车登记规定(2021修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老二预皮混大告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定意鲁己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来自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吵薯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头重复粮场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360问答、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科点市永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雨我音府倒鲁及令药样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应劳小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副形妒来鲁世根建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查询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庆岩苏项阳培军夫浓合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马参丝胶觉、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终征沙星委沉算利、高效的服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织试头迫丝简使流升轿者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支台室工室久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李举的原则,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帆慎申请人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据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市听来心息只屋巴慢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第六条 车辆领离征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受理申或企初起持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验证申请人身份,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第七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交验机动车,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机动车的合法性负责。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登记业务监督制度,加强对机动车登记、牌证生产制作和发放等监督管理。第九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第一节 注册登记第十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第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