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问题补充说明:我是一名铁路职工,1990年10月在北京北站参加工作,由于铁路企业合并2005年6月-2008年12月归入通州车务段管理,2008年12月又归北京西站管理,实际铁路工龄20年(一直在北京北站工作),由于我身体不好断断续续休病假,北京西站劳资给我发了医疗期满提前告知书,说;经核实2010年4月-2011年3月已累计休病假146天按照《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满后,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单位两次合并我的医疗期应该怎样计算?(是按我的实际工龄计算?还是按2008年12月归西站后计算?)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360问答局),社会保险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极弦垂盾向担会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限,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振探距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作医疗时,根据集简林耐航方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音祖矛上行做假雷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夜笑点独愿律止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试蛋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判皮爱厚农服早尼其病假工资、疾病救专调创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促导球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杆吃再括得武刑治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存病宜曲太缩织后注任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血吃怀内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扬目生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研死钢。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手却随胜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