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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待遇最新规定

2024-08-10 06:10:00 编辑:zane 浏览量:584

离休干部待遇最新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离休干部待遇最新规定

1、离休干部每年增发1-3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2、每年底发放的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3、护理费。

4、特需经费。

5、参观考察费。

离休干部待遇最新规定

1、离休干部每年增发1-3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2、每年底发放的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3、护理费。

4、特需经费。

5、参观考察费。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也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跨省安置的离休干部,确需新建住房的,由原工作单位将经费划拨给接受地区,由接受地区负责解决。干部休养所和直接管理离休干部较多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车辆,为离休干部服务。第六条 离休干部单列编制。离休干部需要的各项经自费,由原单位支付。跨省安置的,由原单位拨交接受地区的干部、人事部门掌握支付,医疗费用由原单位负责报销过去已由接受地区负责支付的,应当由接受地区干部、人事部门列预算支付。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安置补助费150元,安置到农村生产队的,发给300元。离休干部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安置地点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都按在职干部差旅费的规定报销。干部离休后,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另外本人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离休干部待遇最新规定

答 离休干部待遇最新规定是:

1、离休后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稍优。

2、退休后照常发工资,根据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不同,每年加发一份,并且工资会较往年增加。2个月个人的标准工资作为生活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奖金。

3、此外,对老干部退休后的医疗、住房、车辆、生活必需品等相关生活福利的供给也有相应规定。离休干部所需各项经费,由原工作单位列入预算。

4、行政单位在其他行政经费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项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项目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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