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一二三类补助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低保一类二类三类标准分别为:
1、一类每人每年1200元进行补助
2、二类每人每年2400元进行补助
3、三类每人每年3600元进行补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农村低保一二三类补助标准
农村低保三个等级的给予补助的数额不同:目前南县最低生活保障分A、B、C三类施保,城市低保月补助标准:A类500元/人(城市三无人员),B1类300元/人、B2类270元/人,C类240元/人农村低保月补助标准:A类160元/人,B类130元/人,C类100元/人。最低生活保障是按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分类施保的。
农村低保一二三类补助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一类4428元/年,二类4200元/年,三四类不变,分别为1008元/年、696元/年。农村特困供养提高到576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440元、2640元、3840元。
申请低保的条件如下: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低保条件:
1、在就业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三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岗位的。
2、吸毒、赌博且仍不悔改的。
3、子女自费择校就读的。
4、家庭住宅人均使用面积超出当地上年度人均使用面积3倍以上的(家庭人口不足3人的按3人计算)或二年内新装修住房。
5、拥有并使用汽车、摩托车、空调等高档消费品的,饮用纯净水、矿泉水等家庭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6、电话月消费总额(包括月租)连续两个月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8%的。
7、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8、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9、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拒绝或者不配合最低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0、因未履行低保对象所承担的义务而被取消低保资格未满半年的。
11、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老年人、病残人员及孤儿,其财产赠与他人的,由财产受赠人负责赡(抚、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