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退市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二百万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市值低于五亿元,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四百人,业绩连续亏损三年直接退市。
创业板股票退市条件
创业板退市可以分为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这几大类。
交易类强制退市标准:
1、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市值低于5亿元
2、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3、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4、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
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规范类强制退市标准:
1、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在有限期限内仍未改正,此后公司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3、交易所认定的其它情形。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
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它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
2、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创业板股票退市条件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