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由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等人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南京条约》的签订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的标志。主要内容有: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五处通商口岸派驻领事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由两国商定。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
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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