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点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
2、加强了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的活动
3、非关税措施中的技术和环境壁垒不断增高。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实施主体是以美国、欧盟、日本为主的发达国家。
这和以往情况有所不同,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实施主体主要是经济欠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由于选择进口替代经济发展战略,为了保护国内刚刚起步的幼稚工业、尽快独立自主的发展本国的工业经济体系,不得不实施有选择的保护贸易政策。
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点有哪些
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点包括:贸易保护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多边贸易体制的限制,适应本国的政治目标,保护本国的经济和就业增长,并保持其在国际竞争中的主导地位。
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点有哪些
(1)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从传统产品、农产品转向高级工业品和服务业部门,且保护程度不断提高。
(2)贸易保护措施多样化。a.按照有效保护税率设置阶梯关税b.加强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贴补税,从1980年到1985年发达国家的“反倾销”案多达283起,涉及44个国家c.非关税壁垒不断增多,非关税壁垒措施已从20世纪70年代末的800多种增加到80年代中期的1000多种d.强调管理贸易,违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在有秩序的销售安排的口实下,绕过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搞“灰色区域措施”。
(3)从贸易保护制度转向更系统化的管理贸易制度:a.发达国家实行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随着政府管理贸易而不断充实和调整,成为对外贸易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B.把外贸政策法律化,给贸易保护主义披上法律的外衣。
(4)各国“奖出限人”措施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各国加强了从财政、组织和精神上促进出口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