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是什么机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惟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
安理会的重要职权包括:①促使争端和平解决。促请当事国采取谈判调查、调停、和解、仲裁、司法解决、区域机构或当事国自己选定的方法和平解决争端调查任何争端或情势,以确定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对于上述性质的争端,可以在任何阶段提出适当的调整程序或方法。②制止侵略行为。断定任何对于和平的破坏或侵略行为是否存在,作出制止的建议或抉择促请当事国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以防止事态恶化建议或决定采取武力以外的强制办法(经济制裁、停止交通电信及断绝外交关系等),并促请会员国协同进行如上述非武力方法不足以解决问题,可采取必要的武力行动,以维持和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安理会的武力行动应由成员国与安理会通过特别协定,提供支持、协助和便利。③其他方面。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在特定战略性地区实行联合国托管职能建议或决定为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宪章规定的其他程序性的相关职能,包括在新会员接纳、秘书长推荐等方面的职能。
根据宪章规定,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的方法。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但有关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其可以投票,并且常任理事国可以行使否决权。当对于一个事项是否为程序性事项发生争议,同样按照上述“大国一致”表决方式决定。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表决中的上述权利也被称为“双重否决权”,它确保了大国之间的一致。否决权制度是安理会表决制度的核心。
安理会在向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和开除会员国等问题上,也适用非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安理会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以及依宪章规定在其他职能上作出的决定,对于当事国和所有的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
安理会是什么机构
联合国安理会的全称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二战结束后,由主要战胜国组织发起,主要有:美国,苏联,英国,法国和中国五个国家任常任理事国,这五个国家有联合国事务的决断权利,有权发布决定,会员国必须无条件执行。
安理会是什么机构
安理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下属的六个主要机关之一。是最有权利的机构,也是唯一有权采取军事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安理会的决议是有法律效应的,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