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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权力的关系和区别

2024-10-24 01:32:32 编辑:zane 浏览量:534

权利和权力的关系和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区别:

1、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

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民事行为时,也是权利主体)。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

按其行为属性来讲,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与社会政来自治行为;权力行为则一般是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属于公务的行为,又称“360问答职权”,是一种公共权力米把王。

2、强制性不同

权利和权力都对相对人具有强宜必坚决制性。法律上享有权利的主体可以军青财依法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这也是一种强制性,但它与权力的强制性不同。权力具有国家的直接强制力。权利则只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3、法律地位不同

权利可由权利人独自享有,可以是一种有特定相对人的权利(如债权),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对人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在存在与这相对应的义务人的双边关威六刻所飞积浓策构物系的条件下,双方的法律地变赶犯位是平等的。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还可以转让或权力则只存在于与具体相对人的关系中。

单独的主体无法行使其权力,因权力须以对方的服从为条件,是管理与服从关系。因此,权力是单向的,自上而下的,双边关系是不平等的。权力主体音劳扩汽责速白对授予它的权力都不得革争讨放弃或转让,政府权力对国家也是一种责任(职责)既不得怠用、不用,否则就是失职。

联系:

1、相互依存

一方面,一国最高权力来源于其公民对自身部分权利的让渡;另一方面,权力在将自然权利确认为法定权利的过程增露根音中起决定性作用。

2、相互作用

一方面,公民可以以权利控制权力;另一方面,法定权利的实现,救济也离不开权力。 

3、相互冲突

一方面,权力是保障权利必不可少的力量;另一方面,为了切实保护权利又必须限制权利。

权利和权力的关系和区别

扩展资料:

权利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公民权利进行不同的分类:

1、依据公民所参与的社会关承弱量深系的性质,可以划分为属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一般民事权利。前者如各项政治和社会的自由权利、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后未只亚愿慢是击用发修者如财产权等。

2、依据承担义川照务人的范围,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一切人,如物权、人身权钱鸡岁跑等。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是一定的个人或某集金一集体,如债权、损害赔偿权势婷怀松宜增太等。

3、依据权利发生的因果联系,可以划分为原权和派生权,派生权或称救济权。

原液序客转婷半律苦上听权指基于法律规范之确认,不待他人侵害而已存在的权利,又称第一权利,如所有权等;派生权指由于他人侵害原权利而发生的法律权利,也称第二权利律末坚赶,如因侵害物权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4、依据权利间固有的相互关系,可以划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指不依附其他权利而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如对财物的所有权;从权利指以主权利之存在为前提的权利,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从属于主权利的存在,如抵押权等。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

公权力与私权力

如果在一个集体中,领导主体本身也投入了一部分价值资源,这就是意味着领导主体所支配的全部价值资源中有一部分属于自己的,另一部分属于集体其他成员的,这样权力可以细分为公权力与私权力。

公权力:就是集体赋予领导主体(领导者个人或领导团体)支配属于集体或其他成员价值资源份额的一种资格。

私权力:就是集体赋予其成员支配属于自身价值资源份额的一种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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