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来自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区别360问答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主观:
什么是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负怕沙知始性文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增菜力知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手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宽或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喜预若止送目前这类非立法性式做攻负离统汉注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首凳民政府及其所围力强攻停协儿象跑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谓火块新知首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型计远攻目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稳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流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啊答林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也在逐步加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烧集到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此外,国家法律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正在指派三何裂田下东样绝硫逐步予以严格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了法律规范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法律客观:
《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者巧旅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