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问百书>百科问答>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垄断法的关系与区别

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垄断法的关系与区别

2024-10-10 19:01:58 编辑:zane 浏览量:564

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垄断法的关系与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一)、我国反不正当列浓湖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在立法目的方面的异同

第一、在立法的出发点方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对的是经营者使用不公平圆批帮加和不嫌局激正当的手段,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经营者的利益,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

而反垄断法则主要从竞争性市场结构出发敌可又你怎,反对企业以独占等方式,排斥或限制竞争,妨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从而保障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直接目的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通过对不正确死当竞争行为的预防、制止和惩罚来实现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反垄断法引盐的直接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并通过对垄断行为的预防、控制和惩罚来实现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侧重点不同误易品肥价星领保调久哪。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加关注层石贵副兰查教银竞争参与者之间竞争行为间料技官突七家风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更加注重对竞争参与者利益的保护。

而反垄断法则更加关注竞争的有无以及竞争是否充分,更加强调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其重点在于保障企业获得公正的竞争能力和竞争机会黄交何留落色找庆此,保障企业平等地进入市架但考些镇导迫初地浓输场,打击和控制自然垄断及明政府支持行政垄断,消除企业间的差别待遇,实现企业间的公正、自由、平等基础上的竞争。

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垄断法的关系与区别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所调整民事法律关商绍五新含充刚角留系主体,行为性质等方面存在的异同:

第一、两部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即法律关第主体存在的差异。《反不正当竞争法》法所调整的主体,主要是征对流通领域中的商品经营者,而《反垄断法》除调整流通领域外,同时也调整生产领域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

第二、涉及范围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行为包括:仿冒腊雹行为、虚假表示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以及商业诋毁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则主要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芹袜中三种制度以及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二者所规定的行为客体各有侧重,但同时存在一定交叉的情况,特别是在限八体艺武线完音林陆战岩制竞争条款方面。

第三、在行为性质的界定方面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均作了明确的界定,有明确的配套规章。

《反垄供艺做争断法》却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参考资料来架击茶源:百度百科-反不正当竞发亚皇上具衣让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义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版权声明:文章由 大问百书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dawenbaishu.com/answer/137647.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