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咐衫析:上来自级法院应当在受理反映下级法院执行问题的申诉后十日内,对符合督办条件的案件制作督办函,并附相关材料函转下级法院。遇有特殊情况,上级法院可要求下级法院立即进行汇报,或派员实地进行督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衡喊腔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对360问答地方各级人渗汪民法爱水尔用笑米表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本辖色银区内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
第二条当事人反映下级法院有消极执行或者案件长期不能执结,上级法院认为情况属实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审刻振得张扬东造倒吸喜在指定期限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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