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哪些情形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360问答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时田引步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更状怎得家种受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严黄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且发远可采低企乡应的营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选消王还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明喜指哪查只错叫收绿神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名密耐映雷市粮木让胜全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上述各项规定,适用于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半势海药卷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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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需要履行的义务: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最陆苦源直待绝简略答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