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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哉"虫   是什么多西啊  给图片我看看吧~~~

2024-10-06 09:31:41 编辑:zane 浏览量:579

"怪哉"虫   是什么多西啊  给图片我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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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稽多智的文学家——东方朔

1月15日

汉武帝即位不久,360问答下令广招人才。一封语等演出惊人的自荐书引起了汉武帝的注意,这是一位名叫东方朔的小青年的上书。明丝迅刻外零适调棉湖上书是这样写的:

臣东方朔父母早逝,由兄嫂抚养成人。13岁开始读书干高批他写字,三年后,文章历史方面的学问就够用了。15岁学习击剑,16岁学习《诗》、《书》,能背诵二十二万字。19岁学孙子、吴起的兵态写受信散陆法,以及行军布阵、指挥作战的国理论,也背诵了二十二万字,这样,我已能背诵四十四万字了。我又一直敬佩子路(人名,孔子弟子)从不拖延实现诺言。我今年22岁,身高九尺三寸(汉初身高一尺相当于今二十二厘米左右),眼睛像明珠,牙齿像海贝,像孟贲(古代勇士)那电态讨福助非提进底样勇敢无畏,像庆忌(先秦以敏捷著称的人)那样敏捷,像鲍叔(先秦大夫,传说与人分财,自取其少者)那样廉洁,像尾生(先秦人名,与女友约于桥下,女友不至,河水上涨,尾声坚守不离,被淹死)那样守信。因此,我认为足可以当天子的大臣了。

东方朔滑稽多智,被招入宫后,常在武帝前诙谐调笑,被视如俳优。但他有正义感,能以诙谐的言辞直言切谏。

在朝廷里,总有些既贪利又贪色的官吏,于是东方朔就讲了个故吗重责导干措都跳运清医事嘲讽他们。他说:“世上万事万物极其微小的,莫过于蝼蚁蚊虫这一类东西了,然而听它们互相辩论,所说损手根班多殖牛吃也很有道理。有一天,蚂蚁炫耀说:‘我们虽唱快殖似药微小,但我们出入有群臣之仪,发现死了的可食的虫子,又能一块儿分享,有忠孝的美德。”苍蝇不服气,争辩说:“你们不如我们享福,不管公例政无画权家、私家,只要开筵摆席,我们都能登堂入室,光临他轻河发段今还们的饭桌,品尝他们的美味,饮其动提甲额副全打才外步用他们的酒水,这析田段什固章预宜击味树是我们的长处。”蚊子听了他们的话,十分不以为然,说:“你们都不如我活得潇洒快活。那些美人居住的香阁兰房,到了深夜烛灭的时候,我们就飞到她的纱张之内,停在美人的玉体上,聚集在美人的酥胸上,选择香软美嫩的地方叮咬。如此美事,你们可曾享受?”蚂蚁和苍蝇听后都自愧不及,双双不服气的说:“看你嘴巴细细尖尖,却如此好色。”

东方朔颇有文学才华,代表作是赋体散文《答客难》。这是一篇自嘲之作,作者虚设了以为“客”的诘难:你好学乐道,博闻辩智,可为官几十年,“官不过侍郎,位不过执戟”,是否道德行为方面有什么不足呢?东方朔回答客人的诘难,用历史上贤能之士怀才不遇的事实,说明位卑职位,并不是因为没有才能或者道德有缺陷,而事实是德们第评医提所兵才兼备的人的不被重用,因此,笑末论致季微要自己位置卑微,恰恰是道德完备的表现。《答客难》直抒胸臆,说理透彻,富有文采,是散文赋一篇佳作。它还开了赋体文学的新领虽执婷错把改谁武域,杨雄有《解嘲》,班固有《答客戏》,都是由《答客难》的形式发展来的

怪哉

这一传说见《太平广记》卷四七三引《东方朔传》。据说汉武帝在路上遇见读植游百他双坏振夫这种虫,不认识是什么,就问东方朔。东方朔说,这种虫是秦朝冤死在牢狱里的老百姓的化身,是忧愁化成的,放在酒里就会溶解。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怪哉”的意思是“稀奇啊”。

汉武帝幸甘泉,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牙齿耳鼻尽具,观者莫识。帝乃使东方朔视之,还对曰:“此虫名怪哉。昔时拘系无辜,众庶悉怨,咸仰首叹曰:‘怪哉怪哉!’盖感动上天,愤所生也,故名怪哉。此地必秦之狱处。”即按地图,信如其言。上又曰:“何以去虫?”朔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灌之当消。”于是使人取虫置酒中,须臾糜散。

东方朔与“怪哉”故事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四十,《鉴戒录》条下曾云:“蜀何光远撰。东方朔辨怪哉虫事(案:小说已佚,此条见《太平广记》四百七十三),已为附会”。这里提到的“小说”,当为南梁殷芸编纂的《小说》,虽然早佚,但我们却能看到辑本。除鲁迅、余嘉锡外,周楞伽也有辑本。在周楞伽辑本中,“怪哉”故事本自《说郛》,原注为“出朔传”,我估计是指《东方朔别传》:武帝幸甘泉宫,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目牙齿耳鼻悉尽具,观者莫识。帝乃使朔视之,还对曰:“此‘怪哉’也。昔秦时拘系无辜,众庶愁怨,咸仰首叹曰:‘怪哉怪哉’!盖感动上天,愤所生也,故名‘怪哉’。此地必秦之狱处。”即按地图,果秦故狱。又问:“何以去虫?”朔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灌之当消。”于是使人取虫置酒中,须臾,果糜散矣。(《殷芸小说》卷二第60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初版)这个“怪哉”故事,是东方朔故事的极品之一,由此可见,其编纂者殷芸着实了得。周楞伽辑注《殷芸小说》前言引《南史》等,说他“性情洒脱,不拘细节”,从这则小品看,殷芸还有难得的想象力,超群的讽刺力,才能把它编写得这么精彩。或许,正缘于此,它在多次在别的书中出现吧。目前,我搜集到的仅这五种版本:1.汉武帝幸甘泉,驰道中有虫,……帝乃使东方朔视之,还对曰:“此虫名怪哉,昔时拘系无辜,……此地必秦之狱处。”即按地图,信如其言。……取虫置酒中,须臾糜散。(《太平广记》卷第四百七十三,出《小说》)2.东方朔别传曰:武帝幸甘泉,长平阪道中有虫覆地,如赤肝。朔曰:“必秦狱处也。夫愁者,得酒而解。”乃取虫置酒中,立消麋。赐帛百匹。后属车上盛酒,为此故也。(《太平御览》卷八百一十八·布帛部五)3.东方朔别传曰:武帝幸甘泉,长平坂道中有虫,赤如肝,头目口齿悉具,先驱驰还以报,上使视之,莫知也,时朔在属车中,令往视焉,朔曰:此谓怪气,是必秦狱处也,上使按地图,果秦狱地,上问朔何以知之,朔曰:夫积忧者,得酒而解,乃取虫置酒中,立消,赐朔帛百匹,后属车上盛酒,为此也。(《艺文类聚》卷七十二·食物部,《太平御览》卷八百四十五·饮食部三亦引,辞稍异)4.《郡国志》曰:雍州咸阳县北十五里长平坂,汉武帝幸甘泉,驰道有虫覆地,赤如生肝。问东方朔,朔曰:“秦狱地冤气也。臣闻酒能消愁。”以酒浇之,果销矣。(《太平御览》卷五十三·地部十八·阪)5.《广五行记》曰:汉武帝幸甘泉宫,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目鼻尽具。观者莫识,帝使东方朔视之,对曰:“此秦时拘系无辜,众庶愁死,咸仰首叹曰怪哉,故明逯哉。此必秦之狱处。”朔又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沃之当消。”於是取虫致酒中,须臾糜散。(《太平御览》卷九百四十四·虫豸部一)其中,第一种本《小说》,字词差异不大。第二、三种皆本《东方朔别传》,彼此却有些差异:前者说“有虫覆地”,后者不提“覆地”二字;前者说“夫愁者”,后者说“夫积忧者”。第四种所本的《郡国志》,大概是晋司马彪《续汉书》中的《郡国志》。如此,是书对“怪哉”的记载要比《异苑》早多了。第五种所本的《广五行记》,不知何人所撰,文字比以上各种都要文一些。《太平广记》卷第二百二十有一篇《异疾绛州僧》,亦引自是书,全文如下:永徽中,绛州有一僧病噎,都不下食。如此数年,临命终,告其弟子云:“吾气绝之后,便可开吾胸喉,视有何物,欲知其根本。”言终而卒。弟子依其言开视,胸中得一物,形似鱼而有两头,遍体悉是肉鳞。弟子致钵中,跳跃不止。戏以诸味致钵中,虽不见食,须臾,悉化成水。又以诸毒药内之,皆随销化。时夏中蓝熟,寺众于水次作靛,有一僧往,因以少靛致钵中,此虫恇惧,绕钵驰走,须臾化成水。世传以靛水疗噎疾。永徽乃唐高宗李治年号(永徽元年为650年),此书又被《广记》征引,必为唐人作品。从这篇《异疾绛州僧》看,文笔同样不畅。绛州僧胸中物惟靛可化的情节,与酒消怪哉的情节类似,说不定该书专收药水治病之事呢。现在,就以最早的《郡国志》为本,看“怪哉”故事后来是怎么变化的:《郡国志》曰:雍州咸阳县北十五里长平坂,汉武帝幸甘泉,驰道有虫覆地,赤如生肝。问东方朔,朔曰:“秦狱地冤气也。臣闻酒能消愁。”以酒浇之,果销矣。(《太平御览》卷五十三·地部十八·阪)从这里,居然看不到“怪哉”的名字,自然也没有仰首叹怪哉的描写,讽刺艺术效果大打折扣,也不知原文是否真就没有。“长平坂”,在《殷芸小说》、《广五行记》中都找不到;“虫覆地,赤如生肝”的细节,则被《殷芸小说》、《广五行记》简化或改写:《殷芸小说》仅说“有虫,赤色”,更加晚出的《广五行记》说“有虫,赤色头”,认为“怪哉”只有头部才是红色的,“赤如生肝”这样的话,自是不能提起——可见,到了唐朝,这条小虫便褪色了。“覆地”、“赤如生肝”的细节,还有“长平坂”,在《太平御览》卷五十三所引《东方朔别传》中却一应俱全。据此,《东方朔别传》的大致创作时间至少可以猜出来了:必在南梁之后:因为是书中的“怪哉”故事属“集成本”。周楞伽辑注《殷芸小说》卷二第58条注云:“查《隋书·经籍志》有《东方朔传》八卷”;我查《旧唐书》“志第二十六”(电子版)亦有《东方朔传》八卷,如果这就是《东方朔别传》,大约是隋人所作。然而,《东方朔别传》虽将二书“集成”,却没能做到“聚珍”,将殷芸原创的“咸仰首叹”说舍弃了,实在不懂艺术。更差劲的是,《续汉书·郡国志》中的“酒能消愁”,殷芸改编扩充的“忧者得酒而解”,竟然被《东方朔别传》变做“夫积忧者,得酒而解”,简直神韵全无。《续汉书》为晋书,去三国未远,“何以解忧,唯有杜康”句,犹然在耳,就算司马彪无此意,殷芸也将这个诗意点化出来了,改成“夫积忧者”,罗嗦且乏味,其实不必。总的来说,殷芸的改编最棒,立意更高,文笔更好,趣味性也大大加强了。想一想,一条全身通红,眼、耳、鼻、口皆全,还生着牙齿的虫子多有趣,又多么令人同情!而且,这也是一条非常“合理”的虫子:全身通红,显然是血所凝成,影射皇帝的嗜杀(未必就是秦始皇);有眼有耳,可以观,可以听(看来听来的都是暴行);有口有牙,然后可以叹,可以言(除“怪哉”外无话可说,可知怨之深),可以饮。《东方朔别传》一书却将“头目牙齿耳鼻悉尽具”精简为“头目口齿悉具”,虽多了个“口”字,也属多余:口若不存,牙何以附?也许,原文不是如此写法。《郡国志》中“以酒浇之,果销矣”的收束法,言简,且有余味,也很浪漫。《殷芸小说》中的“取虫置酒中”,实属蛇足,弄得像泡药酒似的,《东方朔别传》却要采用,笨。《东方朔别传》里,也有原创,即末尾的“赐朔帛百匹,后属车上盛酒,为此也”,这个才有点意思

怪哉是虚构的没有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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