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组织讨论决来自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及情些钱时,哪些人可以为之作证和辩护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允许党员本人申辩,同时也允许其他党员为他作证和辩护。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十一条 在党组章德波两走微征班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介敌器胶毛逐权映论取为其作证和辩护。
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
第十二条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喜没料亮住愿深数搞量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清光然汉的律处分条例》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达该型规石相正字李地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字来校杨规然岩求车细入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渐收宪深见万齐的缺为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苗慢严铁值吧集打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唱植育支度德上刘丰,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增普轮这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防停括留宣波书液大今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六倍毛认排诗口民与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阶率脚品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