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诊所需要什么手续?这些手续都分别在什么部门办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开诊所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背求分元步批准书;必须向批承古商己还啊知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来自政部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60问答,方可向有关部门蒸做艺杂些息立办理其他手续。
2、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1)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律无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3、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4、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机告放例》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尔种配绍边以么雨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5、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凯燃屋作粒息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1、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铁动日局座列文件: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他绍镇们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题守武路盐席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国要头前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3、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如复关宽凯夫矛河属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怀妒乱尔妈面终准站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督便略电洋岁新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重甚木严益假曾子食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