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问题补充说明: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正确答案为D选项。答案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米十线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管理他人事务;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br/>D项:甲为乙的利益管理乙的遗失物(暂养牛),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乙偿付养牛的费用。所以D项当选。<br/>A项:即使没有丙的偿还,甲的利益也不会受损。而且丙的偿还明显违反甲的意360问答思(诉讼时效经过,甲已有对乙的抗辩权,不必还钱),所以不引起无因管理之债,丙不能要求甲还款。所以A项不当选。<br/>B项:即使没有清扫行为,皇乙的利益也不会受损。虽然甲为责植木动剧双语举乙的利益管理乙的事物,也没有义务,但这里的清扫属于不能发生债之关系的好意施惠行为。所以B项不当选。<br/>C虽系城河名石王参世黑见项:甲把丙作为自己的儿子抚农须实养配均认阿利措养,没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所以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C项不当选。<br/>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