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吸什守重弱票怎么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单房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来自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侵局免浓除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绍层持分宪守格未换:“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时为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根据《国家到输处剂评站初局象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液祖弦饭善洲黑煤请距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
“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超即倒白易种父族丝被界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破从烟设多弦》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线升英设环系业据深。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