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时间节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采购阶段竞争性磋商的具体时限的规定为:
(1)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提交响应文件来自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0日。
(2)资格审查及采购文360问答件发售。
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悉册得少于5个工作日。
(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项目实施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国错或修改的内容应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蔽陆薯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社会资本;不足5日的,项目实施机构应顺延侵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4)响应文件评审。
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组织响应文件的接收和开启。评审小组对相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
规定,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并对社会资本方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有实力的社会资宏者本方进行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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