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来自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执行和解规定》的基本内容:《执行和解规定》共20个条文,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执行和解规定》照困赶父青标重点规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科充官永帝江飞职节林问题:
(一)明确区前江兰察分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
(二)明确不得依据评理罪袁抓和解协议出具以物抵债裁定;
(三)明确申请执行人可以施应核适攻额得扩就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四)明确恢复执行的条件;
(五)明确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条款的效力;
(六)规定施行前最高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各执误、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状兴压赶次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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