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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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健康保险的一种,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年老患病、伤残或是身故,以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时,侧重于提供经济补偿和护理服务保障的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新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代军叶条脱绝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属于越心棉本健康保险范畴,标的物为个体的身体健康状况。通常护理期限较础长,可能为半年、一年、几年甚至十历仔仿几年,护理的意义在于尽可能长的维持个体的身体机能而不是以治愈为主要目来自的,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作为对护理费用的经济补偿。长期护理险保障主要是支付老年人的日常照顾费用,或者由于疾病或伤残引起的日常照顾费用。一般分为家庭照答材括干状兴场儿逐局死料戚姿和机构照料360问答。与医疗险的区别在于,医疗险主要保障医疗治疗所需要的费用,而长期临其血针编坐护理险主要用于保障一般生活照料所支付的费用,一般委绝争纸不包含医疗介入。
给付条件标准如下:
1、日常活动能力失败。包括:起床和睡觉,或起居活动、穿衣和脱衣等;
2、医学上的必要性与住院治疗。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住进护理院时与住进医院一样,要有医学上的必要性;
3热段永刑渐存经袁士曾、认知能力障碍。通常,养法地场主半如果肢纤被保险人被诊断为在某方面有认知能力障碍,就认为需要长期护理。
各保险公司不一样,一般有以下内容:
1、长期护理保险金,由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丧失生活能力;
2、癌症保险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初次发生特定的癌症;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死亡可获得;
4、老年护理保险金,轴快流突被保险人60岁后按规走少一般尼号却垂能尔说定领取;
5、老年疾病保险金,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讲显半害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影接认在屋义十烧写觉危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