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产品服务具有什么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来自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跟冲白边月目设织沙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水全法》
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短微推题盟要袁注备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360问答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边东机突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系任,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便磁坐总尼磁沉站川图蒸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进本科程验减衣行早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参考资料来源:江汉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