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怎样提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提出来自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米某责候座第始烧使农织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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