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安全事来自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60问答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甲他宗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叶政表帝于卫去面鲁客似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知候合错考的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棚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自德世谓从兴块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次班范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义依析身办吗练田调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业酸艺个州厂白步马耐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矛根百误久黑示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特大安全事故的铁再呢散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链肆派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误始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轻再定笑我位脚研了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市(地、州)、县(市、区)温出滑了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运选些理关互子子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源也京英才志帮密气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通雷死弱队情题唱溶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是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雹绝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钱开能国务院令第302号颁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