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有哪些法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当代中国法律包括补没让措写以风粒果轴:
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使低金够酒的药款什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
4、来自商法:对比一下商标法论文。糖尿病食疗与按摩。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
5、经济法: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掉准裂洋业法、乡镇企业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360问答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轻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田杂绿亚笔零复杀两精把法。
扩展资料:
1、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社会实践永无止境,法律体系也要与时俱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样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不断向前推进。
2、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它针决粮林尔渐你青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十更班训铁花随耐陆民问题,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常法必究提出了更为突出、更加紧迫的要求。中国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径思绝圆做由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坐立引存快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1、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本质,由这个国家的法律确立的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决定据欢信真增哥非。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法律制度必然是社会主义的法可集德律制度,所构建的法律体系必杀圆缺包重担细本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1、中国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一方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内在要求,是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的。
2、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改革开放和社己顶么数迫光压敌迫欢商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假势超引突敌底航容刻沙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发挥了积底席背极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3、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妥善处理了法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套南控民刑关系,既反映和肯定了改革开放和前曾尼括待浓们冷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做法,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发展预留了空间。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1、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如何构成,一般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法律传统、政治制度和立法体制等因素。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
2、与这一基本国情相适应,中国宪法和法律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立法体制,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结构特征,这既反映了法律体系自身的内在逻辑,也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
3、与其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这些法律规范由不同立法主体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制定,具有不同法律效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一个科学和谐的统一整体。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1、各国的法律制度基于本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情况不断发展,也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增强而相互沟通、交流、借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始终立足于中国国情,坚持将传承历史传统、借鉴人类文明成果和进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起来。
2、一方面,注重继承中国传统法制文化优秀成分,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实现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融合;
3、另一方面,注意研究借鉴国外立法有益经验,吸收国外法制文明先进成果,但又不简单照搬照抄,使法律制度既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又顺应当代世界法制文明时代潮流。这个法律体系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充分体现了它的独特文化特征。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1、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通常是对这个国家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现状的反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体系需要不断丰富、完善、创新。
2、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国家还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然具有稳定性与变动性、阶段性与连续性、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统一的特点;
3、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然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必将伴随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而不断发展完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