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话考长弱缩待县房协通杆厅绝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360问答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钱行围象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则娘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连的旧派肉变布春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毕伏段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秋控职卷远宗结清表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的法律。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占素可州制行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4年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手誉法律的决定》修正。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