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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失踪,公安局不给立案怎么办

2024-08-07 14:39:10 编辑:zane 浏览量:669

孩子失踪,公安局不给立案怎么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孩子失踪,公安局不给立案怎么办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

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

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

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三、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孩子失踪,公安局不给立案怎么办

孩子失踪,公安局不给立案,可以自己先找,等24个小时之后去公安局立案。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孩子失踪,公安局不给立案怎么办

人失踪了,派出所不立案可以向检察院反映。解析: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但派出所不予立案时,可以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1、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2、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在遇到不法的事情时,任何人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于能不能管辖能不能立案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是因为派出所没有管辖的权利,如果属于应当立案但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情况,可以及时向上一级机关反映,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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