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工作范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凡涉及废气、废物、污水、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等与环境污染、保护有关的都属于环保局管理范畴。环保局的具体职能: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 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环保局工作范围
环保局现己更名为生态资源局,是政府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县级环保局属垂直机关,不归县政府管理。环保局的工作职责是对辖区内水泥厂、电厂、石油化工厂等国有及民营企业以及屠宰场的污水排放、灰尘排放等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案件。
环保局工作范围
1.
拟订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
2.
指导和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问题
3.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4.
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
5.
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6.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
7.
拟订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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