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学说是谁提出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提出的。
德国社会学家卡尔·马克思《资本论》这部著作系统地分析了17世纪中叶以来经济学家关于剩余价值的理论。马克思的分析是从评论18世纪中叶英国的J.斯图亚特的观点开始的。马克思认为重商主义者最早在利润形式上考察了“剩余价值”,而“斯图亚特是货币主义和重商主义体系的合理的表达者”。
剩余价值学说是谁提出的
剩余价值学说的创立者是马克思。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剩余价值是指在剥削制度下,被统治阶级剥削的,劳动者所生产的新价值中,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报酬之间的差额,即“由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
剩余价值理论基本观点是:
(1)资本家向工人支付工资,购买工人的劳动力以后,即强迫工人为其长时间地劳动,货币由此转化为资本
(2)资本家的全部资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购买工人的劳动力,称为"可变资本",其价值量在生产过程中是可变的,能通过工人的劳动来增加另一部分用于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等,称为"不变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其价值量是不变的,只是将原来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
(3)工人的全部劳动时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叫"必要劳动时间",用来再生产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另一部分叫"剩余劳动时间",用来创造新的价值
(4)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所创造的新价值,就叫剩余价值
(5)剩余价值本来是工人劳动的产物,应归工人所有,但是却被资本家凭借对企业的所有权无偿独占,这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发财致富的秘密
(6)资本家为了加强对工人的剥削,赚取更多的剩余价值,所采取的基本途径有两条,一是强迫工人延长劳动时间,或强迫工人提高劳动强度,绝对地增加剩余劳动时间,这种方法叫"绝对剩余价值"二是通过技术进步,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即缩短工人再生产劳动力价值的时间,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这种方法叫"相对剩余价值"
(7)利润、利息、地租以及商业、运输业、金融、保险、服务业等非产业部门职工的收入都是由产业部门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而来。
剩余价值学说是谁提出的
马克思是伟大的思想家,但是人们只知道他写了一本《资本论》的经济著作,留下被称为共产主义的思想,但很少有人实际知道他最重要的两大发现: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
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是资本家阶级不付任何等价物就占有的价值额的一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