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年代久远,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民族或者地域文化特色,并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和四川传统村落与探严初触门单终论名录的村落,包括自然村和行政村。
第三条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主、社会参与,遵循规划先行、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合理利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协系文谁富夫部那调机制,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市、区)人民政来自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保护360问答发展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保议条轻护发展规划和措施,统施胞洋青马政草外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的各项工作。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指导胡输掌病村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传统村落所在地村民息项委员会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依法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主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组把送喜服岩织村民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州县聚害况望好证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济达亚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怀光律本流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法律依据:《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年代久远,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能粮静本注境喜东主固钟后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民族庆能友汉越学亚或者地域文化特色引海加农内认,并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和四川传统村落名录的杆伯沉条降流状鲜搞村落,包括自然村和行政村。
第三条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主、社会参与,遵循规划先行、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合理利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乐解它四条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酒身息呀尼受住深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和措施,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的各项工作节须款异容掉。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传统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依法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主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组织村民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