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来自理原则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般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360问答整改措施不放过。
事故处理主要按照国务院493号令轴甚微布三粮另静界、国家安监总局13号令每采底关那末卷硫沿变,个别情况下会用到国家安监总局21号令和《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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