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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罪司法解释

2024-07-08 07:47:57 编辑:zane 浏览量:695

冒名顶替罪司法解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冒名顶替罪司法解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之二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取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并处罚金。

2.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冒名顶替必须符合以下情形:必须存在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的冒名行为,必须是用于获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学历教学入学资格,公务员录取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三个方面的特定资格。如果是用于取得其他领域的资格或者福利,以及在被冒名人位取得以上三个方面资格的情形下,则不构成该罪。

4.《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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