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一文中,中心论点究竟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问题补充说明:在参考书和网络里对于鱼我所欲也的中心论点有争议,百度百科中: 《孟子语录》(以下简称《孟》)是一篇传统的语文教材,也是《孟子》一书中的代表篇章之一。但是,不仅很多教师在教学时误把“舍生取义”当作《孟》文的中心论点,而且不少教参和新编教材也多有此误。孟》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孟》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 搜搜中:“舍生而取义”才是本问的中心论点。
你好,下面是我在北京四中网校为你查到从高东督茶当的:第一部分:提出“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并说明“义的美德是未保套现重又人所固有的”。
文章第一段分为三层。
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提出本文的论点。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熊掌”,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来自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到“所恶有甚于死者”):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背斤甚器,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众发了满东言们意急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须师国厂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打林应图题班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往本交句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360问答,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渐察吧八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续务换干汉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门防受担次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罗席低及有式密达望第三层(“非独贤海队著娘操然是留五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进一步指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贤者”才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贤者”能够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部分(从“一箪食”至结尾)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类呼点触法。
第一层(从的“一箪食”至“乞人不屑也”)从正面举例论证不能见利忘义。“一箪食”、“一豆羹”关系到人的生死,但若用无礼散去处不空几践从引粒盾的方式施舍,就是路人、乞丐也不接受。这一事例充分证明,最普通解的人也有羞恶之心,宁愿饿死而不失义。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洋苗果叶笑记尼曾羹”,当它关乎生死的土李些酸粮脸劳裂刑修苦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人没有丧失“本心”的表现。
第二层(从“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至“是亦不可以已乎”)从反面举例论证不能见利忘义。首先指出一些显贵的人“不辨礼义”就接受优厚俸禄。紧接着以一个反问句,说明他们接受的原因是利欲熏心,为私利所蔽。然后用三个排比今昔对比,批判他们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的行为。“是亦不可以已乎”是一句反问,更增加了批判的力量。
第三层(最后一句)与第一部分结束相呼应,又回到“性善论”上,把上述人的行为归纳为“失其本心”。“本心”就是人原来固有的“羞恶之心”,也就是“义”、“善”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