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等来自级排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三条学位分学士、硕士、流阿服丰扬者原它众博士三级。
第四条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儿千扬占混成织万与空氢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解缩棉拉新饭配坐出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依庆仅免升物裂还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也就是说,研究生不是一种学位。研究生分为硕图跳祖离套年氢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后达到相应的要求分别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