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的用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问题补充说明:“于”只 有①向,对于②从③比 这3个用法吗?
把室巴指肉行尽沿物于
《说文解字》:“于,於也脱夫据钟福套石环简钱。象气之舒。”本义为叹词,音xū。“于”的其他虚词义是其假借用法,今音读yú。可用作介词、连词、助词和语气词。介词“于”早在甲骨文中就已大量出现,西周360问答以后,随着介词“於”的出现,“于”的一些用法逐渐被“於”所代替,魏晋以后,除了在引用古籍或固定格式中以外,“于”就很少出现了。“于”的连词、助词和语气词的用法只出现在先秦汉语中,汉代以后逐渐消失了。
一、介词
“于”与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组结合起来组成介宾结构,在句中充当状语或补语。
1.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听出打等培命关的处所。
⑴表示动死旧模随观革超作行为在何处发生、出现或进行。
A.“于”所在的介宾正二报结构用于动词或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在”,或仍作“于”。
例:身直为闺閤之臣,宁得自引深藏于岩穴邪(《报任安书》)
B.“于”所在的介宾结构用于动词或谓语之前,作状语。可译为“在”。
例显地费只模办课条:韩遂等起凉州,信告机极玉球官复为中郎将,西拒遂。于望垣硖北,为羌、胡数万人所围,粮食乏绝(《三国志·魏书·吕布传》)
⑵引进行为动作的起始处所或来源念对乙。“于”所在的介宾图生李各别结构用于动词或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从”“由”“自”等。
例:公子自度终不能得之于王,计不独生而令赵亡(《信陵君窃符救赵》)
⑶引进动作行为到达的处所。“于”所在的介宾结构用于动词或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至”“到”等。
例:平原君使者七觉言生约冠盖相属于魏,让魏公子曰(《信陵君窃符救赵》)
2.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时间。
⑴表示动作行为在何时发生或出现。“架还丝如按宽视级于”所在的介宾结构既可出现在动词谓语前作状务语,也可出现在动词谓语后作补船话如威语。可译为“在”。
例: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可入,削木为吏,议不可对,定计于鲜也(《报任安书》)
⑵表示动作行为延续或终止的时间。“于”所在的介宾结构常用在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到……时”“至”,或仍作“于”。
例:夫人不能早自裁倒苦川继座胞取绳墨之外,以稍陵迟,至于鞭箠之间,乃欲引节,斯不亦远乎(《报任安书》)
3.怕苗纸零的台吃水易孔列引进动作行为的内容。“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以”“把”等。
例:今予革效植就地固盾二溶室京其敷心腹贤肠,历告尔百姓于朕志(《尚书·盘庚下》)
4.引进动作行为直接涉及的对象。“于”所在的介宾结构常用在动词之后,作补语。不必译出。
例:少卿足下:曩者辱赐书,教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报任安书》)
5.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对象,表示动作行为向谁而发。“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或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向”。
例:公子姊为赵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数遗魏王及公子书,请救于魏(《信陵君窃符救赵》)
6.引进交付、传递的接受者。“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给”,或仍作“于”。
例:景公有爱女,请嫁于晏子(《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7.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人或事物,表示人、事物与行为动作之间的对待关系。
⑴“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对”“对于”。
例:今虽欲自雕琢,曼辞以自饰,无益于俗,不信,适足取辱耳(《报任安书》)
⑵“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前,作状语。可译为“对”“对于”。
例:沣州人张居士,于禅学有所得,临终之岁,禅坐静室,约其徒满百日乃开(《续夷坚志·张居士》)
8.引进与甲方动作行为有关的乙方,表示动作行为是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或进行的,并表示在动作行为过程中甲方起主导作用,是主动者。“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之后,作补语。可译为“跟”“同”“与”等。
例:六年春,齐伐宋,以其不同盟于齐(《史记·齐太公世家》)
9.引进用来比较或比拟的对象。一般用以说明异同。“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跟”“与”等。
例:当此之时,平原君不敢自比于人(《信陵君窃符救赵》)
10.引进比较的对象,表示程度的比较。“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形容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比”。
例:人固有一死,或重于太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报任安书》)
11.在被动句中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表示被动。“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之后,作补语。可译为“被”。
例:怀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内惑于郑袖,外欺于张仪(《屈原列传》)
12.引进动作行为受益的对象,表示动作行为为谁而发。“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之前或之后,作状语或补语。可译为“为”。
例:群臣不尽力于鲁君者,非不能事君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按:群臣不为鲁君尽力。
二、连词
连接词或词组,表示并列关系。《尚书》中用得较多。可译为“和”“与”等。
例: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尚书·康诰》)
按:告诉你施与恩德的说法和施行惩罚的道理。
三、助词
1.用于句中,标志宾语前置。
例:四国于蕃,四方于宣(《诗经·大雅·崧高》)
按:蕃,捍御;宣,教化。捍御四国,教化四方。
2.用于句中,位于动词之前,主语之后,有时在表时间的词语或状语之后。使语句和谐,并有加强咏叹意味的作用。
例: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诗经·秦风·无衣》)
3.用于句首,有时并列用于动词前。
例:于疆于理,至于南海(《诗经·大雅·崧高》)
四、语气词
用于句末,表示疑问语气。可译为“吗”等。
例:昭王曰:然则先生圣于?(《吕氏春秋·审应》)
作为姓氏,于也是百家姓的大姓,新百家姓28位。见于姓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