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配备标准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未设有没塌尺消防栓的项目部,室内灭火器的设置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征件流个项目的生产场所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0具。办公室、宿舍、小型仓库等按每两个房间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来自办公生活区配备灭火器不少于4具。
所有项目部的配电房、电控室、厨房等消防重点场所,每个房间内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值班室、门卫室等单独建筑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具。
消防设备的投植放置地点应防雨、防水,与火源、水源、震动源等有1米以上的距离。消防设断备设置要科学合理,分布做到“分小动门行剧且医慢衫消重点防护,兼顾全局”,灭火器一般放置在门口附近或重点防护设备附近的显眼察十军资林跑斤植地方,方便拿取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弱并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水和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360问答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枯高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