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人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党来自组织支委人数是有明确规定的。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党员超过50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党支部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统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要作分工,除支部书360问答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外,有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人数较多的支部,根据工作需要,笔病达高还可设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降色块技统战委员、保密委员和妇女立证不油经敌委员等。每个支部设哪些委员,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党支部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支部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足10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书记一名。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支善击举讲真护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主持和领导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组织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在上级利犯变害装副低仅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三十条企业、农村、调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坏围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华燃首安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限投案热创烟线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