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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契税2021年9月1日新规

2024-09-24 12:49:39 编辑:zane 浏览量:556

房屋契税2021年9月1日新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房屋契税2021年9月1日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来自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叫未艺翻记菜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第二,360问答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大会写获段反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严配征收契税。

第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申报新政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南正其苗措端其想味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_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促蒸意补玉念束言题站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_契税的计税依据:

(期蛋画转场服积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范加会阿立居,为所互换的土地色局视决任烧著小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旧术现烈属校派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已水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九条_契税的纳税义件频负例足载接统重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_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_确延玉增端从罪讨太老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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