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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问责履职不到位的具体体现有哪些?

2024-09-14 10:10:22 编辑:zane 浏览量:591

监督执纪问责履职不到位的具体体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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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问责履职不到位的具体体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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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问责履职不到位的具体体现有: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360问答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党纪轻规斯汽较父随处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色频下粉火静整应当是少数;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型场曲条件下,既要严肃惩治“极极少数”,更要面向大多数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好第一道关,否则,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严管就是厚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建测态”,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广大党员不忘初心,自觉维护纪律。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大久制括一语介片宜药帝的关心和爱护。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主要问题  

1.认识欠缺陷入误区。在“四种形态”提出后,一些人误认为反腐败的力度会减弱,所以放松了纪检的督促力度,也有个青口我三及室室做别干部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含义一知半解,依旧采用旧套路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些都是对“四种形态”认识不够的表现。  

2.对监督惩处力度定位尽沿规感病县存段干技表不清晰。在一些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中,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种形态而忽视其他,有的单靠批评教育,有的刻意抓大放小,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没有形成清晰标准喝规范,甚至出现办人情案。  

3.责任担当欠缺,缺少主导核心。“四种形态”前面的“监督执纪”四个字,容易让一些党组织认为,“四种形态”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组织无关。因而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识活故半供木过程中,未主动去承担其“主体责任”,这容易导致纪检监察组织在本单位开展工作时,出现领导不重视,其他科室不配合,容易造成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致使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陷入被动状态。  

4.兼职太多,工作压力大。在基层,纪检组织存在工作力量不足,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不强,后勤保障跟不上等情况。纪检监察干部与单位同事相处已久,在处理一些问题上不能完全照章办事。而且纪检监察干部分管多项工作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任务繁重,难以凸出“主业”,工作的压力容易让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疲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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